在台灣殺害香港女友才潛逃回香港的主犯陳同佳最快將於本周出獄,據特區政府和多次探望陳同佳的牧師表示,陳同佳已決定在出獄後與家人短聚後,往台灣地區自首,並有心理準備接受達十年的監禁。
遺憾地,台灣地區掌權者卻擺出不合作態度,先是「要求」特區政府繼續拘留洗黑錢罪刑期已屆滿的陳同佳;繼而表示會禁止陳同佳入境台灣,又說先要透過司法互助溝通;早前不是台灣地區要通緝陳同佳嗎?怎樣可以朝令夕改?陳同佳甘願回到台灣為自己所犯下的滔天大罪自首,承擔相關刑事責任,而台灣法治之門又怎能貿然關上?正如台灣前領導人馬英九也表示,蔡英文不也是法律人出身嗎?一個純粹是法律問題,請不要搞政治!她究竟懂法律嗎?大家平起平坐,台灣地區憑什麼指揮香港特區的行政和司法?台灣地區掌權者出爾反爾,憑什麼繼續管治?
香港特區政府也作出聲明澄清,指陳同佳表示到台灣自首是出於自願,而不是「被自首」,不存在政治操控;該聲明又指「(香港)律政司在檢控方面嚴格把關。香港律政司已就陳(同佳)案充分及全面地考慮了警方的調查及全部所得證據,並確認在香港只有足夠證據控告陳同佳犯清洗黑錢罪,沒有足夠證據控告他其他罪行,包括企圖謀殺或所謂『蓄意計劃殺人案』。」若果台灣地區士林地方檢察署有證據檢控陳同佳,而即使陳同佳自願投案,而拒絕受理,甚至禁止其入境,這正是姑息罪惡,也是凟職枉法,迴避真相,埋沒良知,叫誰還會相信台灣地區政府的法治?台灣地區的公信力則徹底破產,而殺人通緝犯在犯案後竟然可以逍遙法外,台灣民眾自危,也會嚇退潛在投資者。
港府的聲明也表示「(陳同佳)案件…所有相關證據一律不能在司法程序進行中與第三方包括台方互通」,而「港方早於去年三月主動派警務人員到台灣接觸當地刑事警察局人員,港方亦就案情及證據與台灣士地地方檢察署溝通。在去年六月至今年四月,港方直接向台方及透過港台經濟文化合作協進會、台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平台共發了四封信件…但是沒有得台方回覆」,官方程序,港府也牽線了;法律流程,香港也啟動了;難道台灣地區在蔡英文管治下,是人治而非法治?正如馬英九所述,蔡英文也是法律人,那麼為何不講法律?
台灣地區搞政治,忘法律,禮崩樂壞!拒絕通緝犯入境自首更是聞所未聞,這些政治上的花拳繡腿,卻令台灣賠上了其司法制度。一個地區有提倡法治的領導人和團隊,才有守法的公民社會。或許,蔡英文顛倒黑白,公然與法律割席,投向縱暴陣營,這種瘋狂是上天要她滅亡的前奏,看來,台灣地區民眾是時候考慮換一個合適又有守法公民意識的領袖了。
文 : 朱家健
全國港澳研究會香港特邀會員、香港基本法澳門基本法研究會會員、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香港總會常務理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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